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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報導,李宗瑞(這不用介紹了吧)質疑當年承辦案件的檢察官郭瑜芳及主任檢察官戴東麗偵辦有瑕疵,故向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投訴:檢察官毒舌抨擊他和律師、主任檢查官和媒體談論案情,涉及洩密。李宗瑞轉請司改會將檢察官和主任檢察官兩人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評鑑。不過,檢評會日前決議:檢察官僅問案用語稍有不妥,主任檢察官僅向媒體談起李可能觸犯的法條,並無洩密,因此評鑑案不成立。

看到這裡,也許有人要問,這個潑了富少李宗瑞一頭冷水的「檢評會」,到底是什麼網路行銷課程大綱

新北市網路行銷「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簡稱「檢評會」,是依據法官法所創設的組織,主要任務是「評鑑檢察官行使職權有無不當的情形」。其中成員包括:法官1人、檢察官3人、律師3人和公正人士4人,共由11人所組成。

我們從檢評會的組成方式,可以知道這是雲林網路行銷課程個以法律專業人士為主要成員的單位。此外,檢評會在組織上隸屬於法務部,可以說是較日本打工偏向「內部監督」的設計。

近年來,在檢評會評議的案件中,除了李宗瑞申請的案件外,就屬黃世銘、陳守煌和林秀濤的案子最為人所知。該案的評議結果是:認定黃世銘嚴重違 法,建議移付懲戒;也認定陳守煌接受王金平幫柯建銘關說、林秀濤接受陳守煌關說,所以陳守煌和林秀濤都應被記警告。

我們可以由前述案件評議看出,檢評會是可以做「事實認定」的,但當事人對於檢評會的評議結果,卻沒有尋求救濟的機會。也就是說,如果評議結果對受評議的檢察官不利,被評議的檢察官只能摸摸鼻子,靜待後續處置。對被評議的檢察官來說,這樣的制度設計,其實在權利保障上有所不足。比之訴願制度,若訴願結果不符,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尋求救濟,相較之下,更可凸顯出檢評會評議制度的厲害呀!

此外,由於檢評會的評議過程原則上屬於「有限制地公開」,只有特定身分補習班打工的人,才可能列席評議會議,所以檢評會的評議過程也不夠公開透明。

雖然《桃園網站行銷法官法》上也有職務法庭的設計,但職務法庭是處理法官或檢察官應受懲戒的事項,如果是「不當行使職權」在家帶小孩如何賺錢,根本不屬於職務法庭處理高雄關鍵字行銷網站行銷的範圍。

建議未來在制度設計上,應該要強化對檢察官和法官的「外部監督」機制,也就是強化職務法庭的職責,而且應增加職務法庭審理時的公開透明程度。至於那些司法院或法務部內部的評鑑委員會,就廢掉算了!

*作者為哈佛大學法學博長期工讀生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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